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20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担任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联合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二、招聘岗位
岗位数:2个(男、女生各1名)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校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校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3.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2年。本条件中的“学生干部”指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职经历需所在学院提供书面证明;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党规处分,或警告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情况和职业发展
1.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进教师首聘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首聘制管理,首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续签合同。
2.录用的硕士毕业生聘期内享受编制职工同等薪酬福利,具有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双重身份,按管理职级、教师职称享受双线晋升政策。
3.录用的本科毕业生按劳动合同制聘用。录用人员应在3年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后可申请转为正式岗位编制聘用。
4.录用人员应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6年后方可申请转岗。聘任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在学生公寓住校和集中办公,承担相应值班任务。
五、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选聘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到所在学院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留校担任辅导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供各项证书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6:00。
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①身份证(正反面);②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③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④其它材料(主要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等)。⑤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
2.学院推荐。各学院组成评议推荐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议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2名本科毕业生,有硕士毕业生的学院可另推荐硕士毕业生1-3人。学院在推荐人选的《报名表》上签署学院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将《报名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院部党总支公章)等材料,2020年7月16日16: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并通知推荐人选将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2852917@qq.com。
3.资格审核。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4.招录考核。考核由笔试、面试及综合考察三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业务能力、表达沟通等综合职业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考察。包括考察和体检。总成绩按笔试40%权重、面试60%权重确定,根据招聘职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序优先。
拟录取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示,未能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未通过者根据综合排名成绩及考察结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签约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拟聘人员3周内未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项
1.招聘过程执行回避制度,接受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7943682)。
2.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此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胡崇芝 027-87943678
学工部 李小兵 027-8794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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