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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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属地交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摩托车和超标、改装、无牌、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外来办事人员骑行电动车须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电动车在校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逆向行驶。
二、校内骑行的电动车须在交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在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统一备案并集中办理校园电动车通行证(集中办理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暑假期间,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将联合相关部门集中整治校内无非机动车牌、无校园电动车通行证的电动车;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无非机动车牌、无校园电动车通行证的电动车辆全面禁止在校园骑行、通行。
四、电动车须停放到指定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以及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等,校内主干道禁止停放电动车。
五、学校现有道路交通情况条件有限,同时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不提倡在校学生购买使用电动车,鼓励学生自行处理现有电动车。严禁将电动车推入室内场所充电,严禁从室内私接电源给电动车充电。
六、请各单位做好《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宣传动员工作,请各学院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将各自电动车于暑假前妥善处置。
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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